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浙委〔2011〕6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目标考核,确保“六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
宪法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公正司法的能力。广大公务员要切实加强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着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8日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建设等决策部署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