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运营等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现将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王跃飞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黄伟京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严世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曹国生 广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治区土地储备委员会是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协调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订土地储备政策制度,审定自治区本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开发方案、储备土地抵押担保方案、储备土地供地方案和资金运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