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先后修建各类水库4450多座,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广大水库移民为此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区是全国水库移民人数较多的省(区)之一,现有水库移民及涉及人口554.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1%,占全区农村人口的18%,分布在全区14个市108个县(市、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水库移民的政策,着力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让广大移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水库移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套出台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强有力措施,开拓进取,克难攻坚,推动了水库移民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了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按时足额发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广大移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投入不足,和全国一样,我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相对落后,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方还有扩大的趋势。水库移民连带影响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区水库数量较大,移民人数众多,矛盾积累较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老问题交织,长期以来一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难题。在全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果水库移民这个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不能提高并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我区要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