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经评审程序后确定选聘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 工作形式
第十五条 在聘的市政府顾问应积极履行义务,开展必要的调研,深入了解茂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每年邀请在聘市政府顾问集中到茂名开展一次调研活动。
第十六条 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广东 茂名发展论坛”,组织市政府顾问集中建言献策、提交重要建议、意见和信息,集中交流调研成果,与市领导及相关业务的部门领导干部开展交流。
第十七条 开展专项咨询指导活动
市政府根据决策需要,可随时邀请市政府顾问开展主题论坛、决策论证、项目评估、技术指导、难题攻关、学习辅导等活动。各位顾问根据要求提交书面形式的主题报告、咨询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书面材料,或进行学习辅导。
第十八条 接受特定项目委托
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市政府顾问完成特定项目的研究或论证。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应为受委托的政府顾问提供必要的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提交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顾问可以就我市发展或者自己熟悉的领域随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
与对口管理单位相关的意见、建议,向对口管理单位提出,经对口管理单位整理、汇总后报送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综合性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可以向对口管理单位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提交市政府。
第二十条 开辟网络和新闻专栏
在茂名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分别开辟“市政府顾问”专栏,展示顾问形象和重要建议或报告。专栏网络后台由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管理。在《茂名日报》等本地新闻媒体上开辟市政府顾问专栏,邀请顾问发表专栏文章。
第五章 激励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政府顾问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