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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应聘条件

  应聘的市政府顾问应当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关心支持我市发展,愿意为我市发展献计献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 掌握符合我市科学发展需要的学科、领域的理论或技术专长,获得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相应技术职称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富有创新精神的专家学者;

  ㈡ 社会联络面广,影响和带动能力强,担任过大型组织的管理者或顾问,具有丰富决策经验的知名外商或海外侨领;

  ㈢ 在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卫生、教育、艺术、农业、海洋渔业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较深资历,取得卓越成绩,能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建议的高端人才,或对茂名发展做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第十二条 推荐和自荐程序

  ㈠ 推荐程序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发出推荐政府顾问人选的通知,明确推荐顾问人选时间、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

  2、各县(市、区)、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切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联络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等高端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推荐条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按通知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政府顾问人选,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

  3、各县(市、区)政府推荐的市政府顾问人选要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经本单位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报市人民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

  ㈡ 自荐程序

  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以市政府的名义在《南方日报》、南方网等媒体上刊登《茂名市人民政府选聘政府顾问的公告》,符合应聘条件的专家可报名应聘市人民政府顾问。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遴选出优秀的专家统一予以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不少于11人的单数成员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1/2)。

  评审小组通过不少于两轮的评审、投票,按排名确定不超过15名的拟聘人选。

  拟聘人选在茂名重要媒体以及推荐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并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暂行办法》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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