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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顾问聘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㈢ 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市政府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㈣ 负责市政府顾问津贴的申请、发放及工作经费管理;

  ㈤ 负责将市政府顾问提交的调研成果以及对我市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㈥ 负责督促各对口主管单位及时将市政府顾问对我市的调研成果以及对我市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市政府,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㈦ 定期编辑《茂名市政府顾问工作简报》,向市领导汇报市政府顾问的工作情况;

  ㈧ 其他与市政府顾问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协助管理单位的职责:

  协助管理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为市政府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对口管理单位的职责:

  ㈠ 负责与其对口管理的市政府顾问的日常联络;

  ㈡ 整理、汇总其对口管理的市政府顾问对我市的调研成果以及对我市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信息,并上报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

  ㈢ 每年1月份,整理、汇总对口管理的市政府顾问上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市政府顾问管理办公室;

  ㈣ 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三章 选聘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顾问的选聘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

  第十条 选聘原则

  ㈠ 全面性。全面结合我市石油化工业、农林果业、海洋渔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发展的特点,综合考虑政策研究、人才开发、法治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重要领域建设的需要。

  ㈡ 针对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着力推进“滨海发展战略”、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全省重要能源物流基地、特色现代农业基地,以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我市整体形象的需要。

  ㈢ 广泛性。立足于聘请省内外、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高端人才,确保思维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市任行政职务的专家不再聘为市政府顾问。

  ㈣ 定期性。每3年选聘1批。每批人数不超过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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