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县(市) 区要于7月底全部落实并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和基层综合改革补偿专项资金,并于8月底前建立起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已经将国家、省、市用于今年的医改资金全部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后顾之忧。
5、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医改办和县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机构建设的通知》(辽政办〔2011〕35号)精神,各县(市) 区必须要于7月底前解决医改办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并成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结算中心。市级医改办的机构编制已经确定,各县(市)区也要立刻解决,原则上不少于2个人,同时还要确定绩效考核机构。省、市政府将把医改办机构建设作为考核各地区医改工作的重要指标。
6、各县(市)区要于7月初全部建立包保责任制,做到“一人一院(中心)”,把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头。一是把综合改革当成今年医改工作的硬指标来完成。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医改工作的核心,是当前最紧迫的首要任务,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刻不容缓、宜早不宜迟。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抓,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重心在基层,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承担起负全责的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尽快解决医改资金下拨梗阻问题,建立财政补偿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后顾之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财政资金足额到位是做好医改工作的关键,离开财政的资金支持根本无从谈起,必须尽快建立经费补偿长效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医改经费纳入预算范围,提早准备,千方百计,多方筹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决不允许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三是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民市、盘锦市双台子区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里的肯定,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四是做好培训工作。培训要务实,要把培训人员扩大到乡镇卫生院,使基层的同志知道怎么干活;五是要做好基层综合改革验收准备工作。省政府将于9月份对我市的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要提早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综合改革的验收标准,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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