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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距离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体制改革任务的时间已不足三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下更大力气,花费更多心血,付出更多努力。为全力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部分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但范围很有限,采购额度还不足。从8月中旬开始,全市83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100%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坚决不允许私下自行采购、自行加价。要通过零差率销售,达到把药价真正降下来的目的,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的成果,真正得到实惠。

  2、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药品采购和配送合同履行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合同的行为,确保中标药品的价格低于现行药价,确保药物及时、足量配送到位。

  3、务于9月中旬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主,回归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举办和发展费用由政府承担,运行费用通过服务收费和多渠道补偿筹集;二是建立竟争性的用人机制。通过核编定岗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配置,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原则,由县级卫生、人社、监察部门负责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状。其他人员要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由院长(主任)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机制。此项工作要在8月中旬完成;三是建立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市下发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要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建立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收支差额兜底和医保支付补偿措施。针对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超编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然减员、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实现逐步消化超编人员。同时,要保证改革态势的总体平稳,不出现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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