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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巡查组巡查情况的督办通知

  (三)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目前主要由政府组织建设或在商品房、棚户区改造时配建,由政府回购,同时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园区建设,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左右。
  公共租赁住房是今后一段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中央给予了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等政策优惠,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方式有三种:一是有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二是由政府组建公司投资建设,三是由社会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套数、上年度完成情况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公式法进行分配,用于补助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开支。
  (四)棚户区改造主要政策
  棚户区住房安全隐患突出,配套设施差,居民收入水平低,自我改善住房条件能力弱。实施棚户区改造,可以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还能有效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2010年以来,自治区全面启动了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类棚户区改造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资金来源多渠道,以企业自筹、银行贷款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补助(含中央补助、省级补助、市县一般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安排、地方债券收入等)、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居民个人出资等。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建设,由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开展,居民补偿安置采取实物安置房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在资金、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中央在综合考虑各地新建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给予资金支持。
  (五)需重点把握的政策问题
  1、关于配套建设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问题。按现行政策,保障性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插花配套建设。但近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难以完全通过配套建设的方式完成,不少城市采取了大规模集中建设,这是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配建政策,并强调无论配建还是集中建设,都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
  2、关于建设与管理并重问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量大、任务重,需要抓开工、促进度,确保能够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又要履行一系列建设程序,办理一系列建设手续,抓好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与抓好项目管理间出现了矛盾,不少项目为了赶进度没有履行相应程序,有的项目则为了履行程序而错过了最佳施工期。对此,要把开工建设、完成任务和保证质量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提倡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办法,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结合实际做好项目管理,有关程序手续可提前则提前、能补办抓紧补办,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依法及时开工。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大量保障性住房陆续竣工,进入分配和使用阶段,加强相应的管理工作必须提上议事日程。有关文件已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健全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规范住房情况和收入状况审核,强化分配和使用管理,确保分配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用合理有序。
  3、关于建设速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问题。今年计划建设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项目多、工期紧、任务重。各地要切实处理好建设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既要加快进度,又不能降低质量标准。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格质量监管。我们所追求的快,是在尊重工程建设规律、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的快,是通过优化工序流程、科学组织施工、革新技术设备实现的快,绝不能不顾质量,盲目求快而建造“豆腐渣”工程。
  四、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6月底,喀什地区保障性住房已到位补助资金222728万元。其中廉租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88924万元(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3330万元,自治区廉租住房补助资金2223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资金43023万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分三批下拨,分别为11307万元、9780万元、14187万元。自治区公共租赁房补助资金7749万元);棚户区改造资金44184万元(其中;中央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两批下拨,分别为22796万元、10434万元,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0954万元,全部到位资金已下拨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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