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实行双月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总评。
(二)考评实行百分制。双月考评排名第一的区,市财政给予追加环卫经费30万元;双月考评排名末位且得分在75分以下的区,则相应扣减经费30万元,并由该区财政补足。年终考评排名第一的区,市财政给予追加环卫经费50万元,排名第二的追加30万元。
(三)连续三次双月考评排名末位的区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并由市监察局记录在案。年终考评排名末位的区须向市政府递交书面检查。
(四)每次考评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中公布。
六、考评监督
(一)聘请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参与考评和监督。
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及新闻媒体的代表组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委员人才库;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监督员人才库,每次考评分别从两个人才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考评委员和考评监督员。
(二)聘请市民代表定期评议。
由人民团体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结果评议员人才库,定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三)由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督办。
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对考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办。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对市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依据《湛江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由于客观原因,管理单位未能整改的,考评时可不扣分,但要记录在案。
(五)考评人员必须做到“四不准”。
不准接受考评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或“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考评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向考评对象索拿卡要;不准徇私舞弊。如有违反,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