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网站信息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
第六章 政府网站建设
第二十二条 按照我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网站发展规划要求,规范建设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称主网站)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称子网站)组成市政府网站。
第二十三条 政府子网站建设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二十四条 政府子网站建设,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
第二十五条 政府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便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和生成网站,各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设计、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二十六条 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技术支持统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政府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政府子网站域名须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 zhanjiang.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考评。考评内容包括: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是否有技术保障,所需经费是否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