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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结果、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

  (三)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地点、通讯方式,下属二级机构信息及职能,政府和部门领导成员信息,人事任免情况;

  (四)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招投标采购情况和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

  (五)各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其发展状况,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教育、卫生、建设、房产、公安、交通、财政、劳动保障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收费、罚款及执行情况;

  (六)影响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其发生、处置情况;

  (七)湛江概况类信息、招商类信息、重点企业信息,本市重大活动举办情况及相关信息;

  (八)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各单位应当及时将文件和掌握的公用数据资源整理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第十二条 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由相关单位提供表单和范文下载,

  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在网上公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 接受网上咨询、投诉。社会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咨询、投诉,由市信访局、

  市监察局等部门按规定转发至相关责任单位办理,相关责任单位须在办理时限内办结,并通过保密审查后在网上公布。

第四章 网站系统维护及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日志,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系统维护机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安全事故报送机制以及网站安全应急预案等;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工作,保障网站24小时正常运行,并采取安全措施防范网页被恶意篡改。

  第十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因网站升级改造或其他原因需暂停服务时,应当事先在网站显著位置及时告知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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