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湛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湛江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服务政府,全方位宣传湛江,服务公众,并保证网站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规划,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分别搭建的能够相互共享信息的,按照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自成体系的网站集合。
第三条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湛江市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而搭建的虚拟平台,是政府便民服务、对外宣传的窗口,是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重要渠道,其互联网域名为:www.zhanjiang.gov.cn。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栏目,是指网站上所有已开设的各级栏目以及按本办法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增加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