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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湛江市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放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条件,增加执业地点数量,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有条件的城镇。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出台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3)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 框架和《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下,进一步拓展粤港澳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领域。鼓励港澳台资和外资来湛举办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外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经贸局、台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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