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30.4万人、9.1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年再补种12.6万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3)为35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0.6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局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建设1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县(市、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支持经济困难的县(市、区)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技术。(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6)加强健康教育公益宣传。制订和落实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在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中医药文化普及和安全合理用药宣传。(市委宣传部、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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