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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湛江市医药卫生体制5项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县(市、区)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进一步巩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费用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县(市、区) 责任。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城乡居民医保风险调剂金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从中计提10%作为省风险调剂金。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5)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现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确保医药费联网结算。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6)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7)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市制定的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的配套文件。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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