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各市今年7月份报来的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储备项目,我委经过严格筛选,以鲁发改经贸[2011]969号文件上报了国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请你们根据相关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落实相关附件,按时报送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次经贸流通领域申报项目范围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物流业重点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等5个专项。拟向国家正式申报的各市项目名单见附件。审核把关时请注意:1、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或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的,已完工或收尾工程不得申报;2、粮油储备设施项目承建单位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3、物流业重点项目中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以贷款贴息支持,需提供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他各专项的重点工程以投资补助支持。
二、上报请示文件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主管单位、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基本预备费、利息和其他费用等);4、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
三、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请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等文件要求及近年来各专项实施情况,组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其中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应由具备粮食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