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7月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情况和“六五”普法依法治市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公民的法律素养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进程明显加快,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的新目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国家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推动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以
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
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确立的我国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
宪法意识和社会民主法治观念,形成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