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经开区,构建发电机、变频器、叶片、塔筒、轴承、变桨控制系统、整机控制装置以及整机制造等风电设备产业链,强化自主研发和产品系列化、成套化发展,形成整机、核心部件、配套零部件制造三级产业体系,建设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风电设备产业基地。
(九)钛及钛合金产业链
在宝鸡高新区和西安经开区,构建钛及钛合金材料制备、钛部件制造、终端应用产品制造及特种专用设备制造等产业链,并向高端产业链延伸,扩大钛及钛合金材料在新型飞机、载人航天、探月、海洋、石化、核电等领域的应用,建设国际一流的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
(十)高性能碳纤维及应用产业链
在西安航空产业基地,构建高性能碳纤维、碳纤维预浸料、碳纤维预制体、碳刹车盘、高温炉用热场材料、输电铝导线用碳纤维复合芯、大型飞机用碳纤维结构件等产业链,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性能碳纤维及应用高技术产业基地。
(十一)生物医药产业链
以西安为核心区、杨凌为拓展区、陕南三市为辐射区,构建丹参、黄姜、绞股蓝、秦艽、天麻等优势资源中间体、原料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产业链,在陕南建设医药原材料种植、生产基地,在西安-杨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研发、制造基地,建设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基地。
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落实科教兴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实施知识创新、产业创新、产业支撑以及研究院、产业联盟、创新型城市建设等六大创新工程,构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等完整的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军民技术融合,促进经济、科技、教育有机结合,破解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发挥自主创新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
专栏20 科技创新工程
1、知识创新基础工程: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统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建设设施先进、开放共享的陕西省科学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及各市分中心,形成一批国内外领先的科技成果,为产业发展提供原创性技术,掌握产业发展主动权。
2、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依托龙头企业,通过项目实施牵引科研机构,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联合组建100个产业技术开发平台(包括40个工程研究中心、20个工程实验室和40家企业技术中心等),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研成果。强化应用技术研究,制定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指南和重大产品研制路线图,突破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3、产业创新支撑工程:以增强中小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创业为目标,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促进技术成果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研究院建设工程:依托大型骨干企业,结合科研院所改制,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等形式,建设和完善生物医药、新材料、卫星应用、输变电等10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工程研究院,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系统化的集成创新技术和成果,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
5、产业联盟建设工程:立足产业创新需求,整合各类资源,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激光器、卫星应用、钛及稀有金属、物联网等领域建立10大产业联盟,开展联合攻关,制定技术标准,共享知识产权,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加快产业聚集发展。
6、创新型城市建设工程:积极推进西安、宝鸡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创新体系,聚集科技、产业、资本、园区等资源,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推动创新城市主导产业升级,加快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由资源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形成区域创新发展增长极,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奠定坚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厅、环保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组织研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统筹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
(二)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整合省级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首台套奖励、以奖代补、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通过运用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快发展中小高技术企业担保体系,组建西安科技银行,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发展贷款。大力发展银行间市场,稳步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加快组建新能源、生物、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