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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裁决制度。要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探索建立专门、专业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裁决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加强行政复议咨询登记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2名以上专职复议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要及时制发建议书,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予以纠正。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行政机关不得拖延履行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行政复议工的指导、监督,建立定期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指标放在与改革发展稳定同等地位予以考核,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探索依法行政评估体系,委托社会组织公开、公正地评价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切实解决法制机构人员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承担的责任、任务相适应。
  营造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活动,特别是要大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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