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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执法检查、执法服务工作制度。要严格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市、县区政府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按规定取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标志管理,维护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立好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五、提升公共服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众查询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要加强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增强中心服务功能。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切实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一年,实施机关要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各级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探索创新行政监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设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不依法行政,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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