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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府发〔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1〕11号),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结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广府发〔2010〕13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公务员管理部门每年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全体公务员的轮训。各级行政机关也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日常培训工作,每年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强化依法行政水平与能力考察。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决策草案应当在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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