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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分类管理,方便流通。对符合市政府设置规划,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设置标准条件的确定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鼓励支持其发展规模化生产和冷链配送,依托自身的质量品牌和先进的流通方式拓展国内外销售市场,建设“放心肉”服务体系。为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山区,可设置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上述两类企业按商务部规定,分别称为A类和B类。

  (四)保护环境,加强监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环保和肉品质量安全要求,既不能污染环境,也不能受到环境污染。加强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现有企业环保不达标的要限期进行治理整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屠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五、设置要求

  (一)从严控制屠宰厂(场)数量。2010-2015年,市政府所在地主城区设置不超过2个;县(区)政府所在地设置1个,市、县(区)城区中心半径15公里以内能保证市场供应的地方不再设屠宰厂(场)或小型屠宰场点。

  (二)坚决压缩乡镇屠宰场点。采取以划片区设置定点的方式,选择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生猪产销集中、企业配送方便的乡镇设置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保障供应毗邻乡镇市场。支持相邻县区之间的乡镇屠宰企业配送供应放心的猪肉产品。凡能够通过配送保证市场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再设置定点屠宰场点。对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配送困难的边远农村山区,在保证肉品质量安全、严格监管到位的前提下,根据客观需要可设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但必须从严掌握审批,肉品仅限当地供应。

  (三)严格屠工和肉品检验员管理培训。根据我市边远农村山区的实际,各县(区)商务部门要把所划片区范围内“走村串户”的屠工纳入邻近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屠工和肉品检验员参加培训,并同定点屠宰企业和“走村串户”屠工签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所划片区内小型屠宰场点肉品供应难以解决的地方和农户自产自用生猪,可由片区内小型屠宰场点指派屠工到现场屠宰检验,并做好相关登记,确保当地肉品供应和一家一户群众需要,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规划约束作用。各县(区)新建、迁建、改扩建和灾后重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必须按照省、市政府设置规划要求与本地压缩屠宰厂(场、点)数量相结合,没有完成压缩目标任务的县(区)不得新建定点屠宰厂(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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