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矿山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报废油气井等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对涉及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整治。以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长下坡等路段为重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实施城市燃气、市政桥梁、建筑施工及化学品输送管网隐患治理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与实施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考核,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经济社会状况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虑纳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政府或部门文件、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要依法监督检查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是否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非煤矿山、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三)拓宽渠道,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把安全生产纳入到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办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投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融资体系;企业要严格按照《
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并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工伤待遇。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政策,继续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用于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和演练以及安全标准化建设等支出。
(四)加强监管,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全面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在建建筑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进一步完善“三同时”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理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纳入政府投资管理部门的立项审批程序,加强在建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安全许可管理,严把市场安全准入关。
(五)宣教结合,强化社会舆论引导。
大力开展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及部门领导、安监监察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营运汽车驾驶员等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等专题培训班。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完善奖励制度,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