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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浙江农业博览会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的通知

  (三)展示展销费用。参展单位的布展、运输、食宿等费用自行解决。展位费由参展单位承担一部分,其中对首次参展单位再给予30%的优惠。参展农产品及运输在省内可享受浙政办发〔2001〕3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本届农博会和农展会相互衔接,统一部署落实。省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展会运作机制,认真落实安全、卫生、便民等各项措施,加强对参展单位、客商的信息管理和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展会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参展,严格把好参展产品质量关,确保农博会和农展会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浙江农业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葛慧君(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主任:史济锡(省农业厅厅长)
  陈龙(省政府副秘书长)
  委员:严杰(省农办副主任)
  姚作汀(省发改委副主任)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凌秋来(省公安厅副厅长)
  金慧群(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良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冯一鹤(省农业厅副厅长)
  邢最荣(省林业厅副厅长)
  徐焕明(省商务厅副厅长)
  徐润龙(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笑苹(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烨(省质监局副局长)
  俞永跃(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方敬华(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立民(省粮食局副局长)
  刘芸(省侨办副主任)
  夏炳荣(省经合办副主任)
  张悦(省供销社副主任)
  林呈生(省台办副主任)
  孙路明(杭州海关副关长)
  贺水山(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虞希华(省友协副会长)
  邵志华(省贸促会副会长)
  潘忠弟(省政府驻沪办主任)
  张明生(省农科院副巡视员)
  姜仁华(中国水稻所党委副书记)
  鲁成银(省茶叶研究院副院长)
  吴平(浙江大学副校长)
  鲍滨福(浙江农林大学副校长)
  何关新(杭州市副市长)
  徐明夫(宁波市副市长)
  任玉明(温州市副市长)
  杨建新(湖州市副市长)
  陈越强(嘉兴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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