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优先发展的要求,完善布局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保险、政府供养、高龄津贴等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
(二)机构养老床位大幅增长。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8万张,占到老年人总数的3%;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
(三)社区养老服务覆盖城乡。3050个城市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1/3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四)社会养老格局更趋合理。全面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全省9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实现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四项工程”,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1.机构示范工程。“十二五”期间,依托现有市地老年社会福利院,整合当地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在全省13个市地各打造1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大学、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能够辐射周边地区,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在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1所(全省共建设100所)以养老服务为主,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公办民营等经营模式,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
2.社区服务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50%的社区建有1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达标日间照料中心,增加日间照料床位1.4万张。鼓励各地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提供便利。在社区普遍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和紧急救援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农村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逐步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向农村独居、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
3.农村养老工程。“十二五”期间,全省每个含农业人口县(市、区)建设1所(全省共建设44所)符合标准,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全省新增加养老床位8800张。全省建设200所辐射周边乡镇,满足区域内“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并发挥对居家老人服务作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加养老床位2万张。结合农村泥草危房改造项目,在全省1000个交通便捷、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各建设1个“五保”家园,每个“五保”家园10户左右,改善散居且有劳动能力的“五保”对象居住条件。建立农村乡镇一级中心敬老院+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的乡镇养老模式和村(社区)一级“五保”家园+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的乡村养老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