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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总队、各区县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4月份)

  3、根据全市生产企业改造进度,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督促检查。(药品安全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局办公室、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3月份)
  4、督促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按规定使用电子监管码,做好基本药物的核注核销工作,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局办公室、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3月份)
  5、及时分析查找电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电子监管推进速度。(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药品安全监管处、各区县分局、局办公室、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七)以基本药物监管为重点,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1、配合国家局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平台的技术保障,提高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水平。(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 完成时间:9月份之前)
  2、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承担药品电子监管技术支持的能力。(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人教处配合 完成时间: 9月份之前)
  3、完善基本药物抽验信息系统,及时跟踪了解全市基本药物抽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全市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抽验中出现的问题。(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重庆市药检所、万州药检所、涪陵药检所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4、配合国家局完善基本药物质量信息平台。(市药检所牵头 完成时间:6月份之前)

  (八)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新闻宣传

  组织媒体及时报道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进展。重点报道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情况。(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各区县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要求

  1、我市205个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品种均按上述安排纳入监管范围。

  2、2011年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细化分解出目标、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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