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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5、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积极推进“一卡通”。普遍推行“示范药店”、“规范药房”建设。(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6、引导和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四)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市、区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建设,保证每个区县分局都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牵头 完成时间:全年)
  2、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每季度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进行一次汇总分析评价,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强化提高基本药物季度分析评价报告的质量。加强风险信号的发现与挖掘,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牵头  完成时间:全年)

  (五)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
  1、制定我市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指导区县分局做好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重庆市药检所、万州药检所、涪陵药检所配合 完成时间:4月份)
  2、部署安排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工作。指导区县分局对国家评价抽验以外的其他基本药物品种进行全覆盖抽验。(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重庆市药检所、万州药检所、涪陵药检所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3、完成国家局分配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评价抽验工作,形成每个品种的质量分析报告。(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重庆市药检所、万州药检所、涪陵药检所配合 完成时间: 12月份)
  4、每季度发布一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基本药物抽验结果。依法对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其相关单位进行处理。(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区县分局、重庆市药检所、万州药检所、涪陵药检所配合 完成时间:全年)

  (六)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
  1、按要求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2011年4月1日起,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总队、各区县分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配合 完成时间: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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