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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食药监流通〔2011〕57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当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案件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遏制流失势头,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86号)精神和市局《重庆市2011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计划》(渝食药监流通[2011]24号)工作安排,结合禁毒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市局《重庆市2011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计划》(渝食药监流通[2011]24号)要求,结合禁毒工作,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一是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执行《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尤其是对购货方资质审核、客户档案建立、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票账相符以及购货入库信息反馈等方面应该认真检查;二是核查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相关案件的查处情况,认真核查有无违反《通知》要求,在相关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敷衍了事、玩忽职守、以罚代管的情形,尤其是处理过程中有无应吊销许可证而未吊销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对企业检查可结合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实际,进行普查或者重点抽查,但检查覆盖面不得小于70%;对涉案企业的核查率应当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弊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认识高度,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结合2011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制定检查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以及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切实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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