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直属院校、职业教育的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艰苦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煤矿等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4.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单位教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省科技厅。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4.加强对煤矿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进步的组织工作,每年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瓦斯抽放等重大科研项目的安全科技投入不低于200万,加快推动我省煤矿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指导全省工业(含军工企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将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销售许可。
4.负责省内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航空、水上交通通信等业务的用频安全。
5.负责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6.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省公安厅。
1.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安全技术检验、考核等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应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等,加强动态监管。
2.负责对全省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对其他工程实施备案抽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对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