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
(汴政办[20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网络环境,根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8月开始进行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1年8月开始,至2011年12月底结束。
二、安装范围
全市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信息网络等级化保护系统以及电业、电信、金融、医疗、学校、宾馆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
三、安装原则
统一选型,统一施工,经费自筹,全市联通。
四、设备选型
为保证建设质量,减少投入,确保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方便日后的维护管理,此次安装选用通过公安部安全检测、具有“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市招标办政府采购中标经营单位的软、硬件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装工作的领导。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安装运用,是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色情、赌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在预防有害信息传播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从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落实工作。具体负责安装工作的同志,要了解系统功能,正确掌握操作使用方法,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的系统安装工作。
(二)积极配合,抓好安装工作的落实。要积极筹措建设经费,按照工作部署,在两周时间内办理相关安装手续,并向市公安局上报非经营性网络情况调研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