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组织
由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按照《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申报基本条件》和《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综合评选规则》的要求,组织本地企业申报。
二、申报评选程序
(一)评选时间安排。
1. 7月13日举行媒体通气会,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评选活动正式启动,邀请贵州日报、贵州电视台、贵州人民广播电台、金黔在线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宣传,公布本次活动评选方案。
2. 7月18日前为企业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材料送各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经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同意后报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进行核对、录入工作。
3. 7月22日前,组委会办公室确定评选组成员名单,并将分组情况通报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4. 7月24日前,依据评选细则组织评选,形成初步推荐名单。
5. 7月30日前,对初步推荐的产品开展现场评价,综合各评选组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组委会。
6. 8月2日前,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名单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7. 8月12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省政府审定,评选出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获奖产品参加2011年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暨中国·贵阳投资贸易洽谈会展出。
8. 8月18日,在省内主流媒体上公布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名单,并组织颁证、授牌。
组委会可根据工作进度等具体情况对以上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综合评选工作在2天内完成。
2.评选组应根据《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综合评选规则》进行分工。
3.评选人员应认真查阅申报资料、根据《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综合评选规则》和所掌握的信息对申报品牌进行初步打分。
4.评选组集中全组人员,由评分人员提出初步评分情况,核实依据,判断打分是否符合制定细则,最后确定分值。
5.客观、公正填写评分表,评选人员和评选组长签字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6.现场评价原则上按照上述步骤,根据《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现场评价规则》组织开展。
附件3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综合评选规则
一、否决条件
评选工作中,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进行综合评分。
(一)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三)产品没有注册商标;
(四)2008年至今,产品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抽查认定为不合格;
(五)2008年至今,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
(六)2008年至今,企业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七)2008年至今,企业有偷、骗税行为或企业亏损,利、税为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