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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评选方案的通知

  专家组:负责对参选产品的市场、效益、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选对象
  贵州省范围内拥有自有权属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的白酒企业的自有白酒品牌。
  鉴于茅台酒对白酒产业的突出贡献,由省政府授予“贵州名酒之王”称号,不参加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评选。
  四、评选安排
  (一)评选分为综合评选和现场评价。综合评选主要包括市场评选、质量评选、效益评选和发展评选四个方面,总分200分,具体由评选组按照《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综合评选规则》进行评分。现场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申报材料核实验证和申报品牌生产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两个部分,具体由专家组按照《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现场评价规则》进行评价。
  (二)综合评选160分以上且现场评价符合要求的白酒,经公示及组委会审查等程序,按照分数高低依次排列,前10名获得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称号。
  (三) “贵州十大名酒”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接受组委会的监督管理。
  (四)本方案由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申报基本条件
  2.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申报组织和评选程序
  3.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综合评选规则
  4.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现场评价规则
  5.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监督管理规则
  6.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申报表

  附件1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申报基本条件

  一、产品质量在省内同类香型白酒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同类香型白酒产品的先进水平。
  二、有较高知名度并注册登记的商标。
  三、企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品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就业等主要指标居全省同类白酒香型产品的先进水平。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竞争能力、用户满意程度居全省同类白酒香型产品前列,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五、企业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认证实施计划。
  六、企业具有规范、先进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对品牌建设有符合本企业产品销量的经费投入。
  七、2008年至今,国家和省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未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附件2
  2011年“贵州十大名酒”申报组织和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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