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1〕2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扩大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机制、增强教育活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民办教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支持引导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我省民办教育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要求,重点发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民办教育,积极扶持和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和民办高等教育加快发展。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2011-2014年,全省举办18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170所,其中贵阳市40所、遵义市22所、六盘水市10所、安顺市8所、黔东南州18所、黔南州20所、黔西南州13所、毕节地区24所、铜仁地区15所;全省举办1000人以上规模的民办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52所,其中贵阳市5所、遵义市5所、六盘水市5所、安顺市3所、黔东南州5所、黔南州12所、黔西南州3所、毕节地区10所、铜仁地区4所;各市(州、地)至少有2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十二五”期间在全省举办3所民办高校,新增在校生2万人左右。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完善公共财政奖励和扶持政策。根据《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总体要求,在省级财政“十二五”期间对教育的总投入中,统筹安排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也要设立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社会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等。县级政府应向辖区内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生均教育经费,拨付标准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一致。在实施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中职学生资助等项目时,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