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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倡导和推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针对违法事项,向被处罚人分析违法原因,依法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充分体现裁量标准,以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说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理由,把说理性贯穿于实施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增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说服力。对被处罚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要进行事后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预防再次违法的措施等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重点推进、全面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一)重点推进部门。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重点工作部门,我市同样确定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环保、文广新、民政、卫生、盐业8个系统为重点推进工作部门。内容包括:
  1.自查自评。市、县区政府的8个部门对2010年10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分别开展自查自评。
  2.同级评查。在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商“两转两提”办、优化办,对同级8个部门2010年10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
  3.迎接上级检查。市政府法制办商“两转两提”办、优化办对上述8个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全面工作,迎接省“两转两提”办、优化办、法制办对我市的检查工作。
  (二)其他部门。除上述8个部门外,其他市政府部门要在本系统进行一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为全市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做好准备工作。
  (三)检查评查的内容。各执法部门自查自评、同级评查、上级检查抽查,主要内容为下列各项:行政处罚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是否体现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是否一致;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罚没物品是否依法保存、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各部门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自行纠正。检查、评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被查单位限期逐一整改,限期提交整改结果,并作为年终依法行政考核扣分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法问题,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四、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要求
  (一)重点推进、全面检查、抓好落实的工作。市公安局等8个市级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在7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市“两转两提”办、优化办、法制办。8月份市“两转两提”办、优化办、法制办要对8个市级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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