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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
(黔府发〔2011〕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文组织实施。现将《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水利建设滞后、生态环境脆弱是长期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规划》的实施,对于提高我省水利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保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实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从现在开始,全面启动实施《规划》,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狠抓《规划》项目和资金落实。实施好《规划》,项目是载体,资金是保障。要坚持一边全面启动实施、一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在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争取国家不断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组织协调到位、资金投入到位、项目管理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要尽快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地各
  有关部门,制定和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383号)(略)
  2.《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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