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1〕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近年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地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逐步建立了政务督查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促进自治区、地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目前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县(市)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队伍建设滞后,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现象。为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强化政府执行力,确保行署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意义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抓落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推动政府系统全面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各项目标已基本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完成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县(市)、各部门必须要认清形势、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政务督查工作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推动决策落实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督查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开创政务督查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涉及到政务活动的各个领域,领导重视不仅能够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也对决策的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各县(市)、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督查的问题。
一是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日常督查工作,各督查工作机构或办公室主任是领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负责政务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今后,凡是行署下发的重要文件、会议明确的任务和行署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行署办公室转办的重要事项,各县(市)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对事关大局和落实难度大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督促尽快落实。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内设专职的督查机构,配齐专职督查人员,对外可冠以政府督查室名称,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本县(市)督查工作;职能多、任务重的地直部门有条件的也要设立专职督查机构;其他地直部门要配备从事督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注重督查队伍的建设,选拔政治素质较高、资历深、写作能力强、敢于反映和善于处理问题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督查员。要保持督查队伍的稳定,督查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向行署督查室造册通报。鉴于近年来各县(市)、各部门督查人员流动变化频繁,现对督查人员情况进行重新造册统计,请各县(市)、各部门认真填写吐鲁番地区政府系统督查人员和机构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于7月28日前回执行署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