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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1〕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吐鲁番地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82号)以及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推进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为主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应急救援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发现、现场解决好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强化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大力促进本县(市)经济社会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发展、同步规划。尤其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地区和县(市)、乡(镇)三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本县(市)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行署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一步督促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安监、公安、消防、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署相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县(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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