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蚌埠学院上划省管的批复
(皖政秘〔2011〕295号)
省教育厅,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蚌埠学院上划省管有关问题的请示》(皖教发〔2011〕2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蚌埠学院上划省管。请抓紧完善《蚌埠学院上划省管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有关机构编制划转等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学院上划后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办学层次、性质保持不变,人员、资产、经费、教育教学等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管理。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学院的支持和指导。
三、蚌埠市政府要继续支持蚌埠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对其发展过程中所需的新增用地、基本建设、人才引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
四、蚌埠学院要抢抓机遇,科学发展,明确办学宗旨,创新办学理念,立足全省、服务皖北,合理调整专业设置,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建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