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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快报制度的通知

  省属各地质勘查单位同时将所承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情况汇总填写表1~5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至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局汇总后(含电子资料)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中央直属地勘单位和其他地勘单位汇总填写表1~表5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迳报省国土资源厅。其中,第二季度第一个月(4月)均需同时加报表6,第四季度第一个月(10月)均需同时加报表7。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电子文档自动生成。
  各地勘单位报送主管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电子数据必须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电子文档中《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报表〔数据录入界面〕》(附件2)录入,并直接将整个电子文档随纸质报表上报。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可将各地勘单位报送的电子文档中数据库记录项直接进行汇总,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各地勘单位报送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文档,可利用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电子文档生成结果后自行导出,并按需要整理报送;纸质报表可在系统自动生成的表格基础上导出、整理后打印报送。
  四、其他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对不按要求报送或者弄虚作假报送资料的地勘单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各地勘单位主管局、中央直属各地勘单位以及其他地勘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应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关于进一步完善探矿权检查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8〕30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度报表(季报)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09〕116号)即日起废止。
  联系人及电话:傅培刚(020)38817216
  张志杭(020)38818937
  传  真 :(020)87018025
  电子邮箱:gttdkc@163.com

  附件:1 .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报表(略)
  表1、××年第×季度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略)
  表2、××年第×季度矿产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表(略)
  表3、××年第×季度主要矿种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和新增矿产地情况表(略)
  表4、××年第×季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勘查投入核算表(略)
  表5、××年第×季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度汇总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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