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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效率。
  挖掘和整合社会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为广大群众参与健身提供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五)加强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建设。
  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服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定期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快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七)加大对全民健身的科研及指导力度。
  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和全省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及科学研究。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以及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和全民健身的科学水平。
  (八)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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