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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赣府发〔2011〕17号 2011年7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作为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群众体质的增强、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快推动全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以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一)健身意识增强,锻炼人数增加。
  全省城乡居民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33%。其中,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进一步提高。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全省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创建与管理,为增强青少年体质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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