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150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47.43万套,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艰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省厅决定成立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龙发 副厅长
组员:王光荣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高亚弟 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丁守宽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省厅同时设立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合署办公,由省总站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实施督查,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受理处理有关投诉。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每季度向省厅报告一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各地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应于7月15日前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和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保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人。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并要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特点对监督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业务和执法能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