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46号)
中宁、海原县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全市党政机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拓宽开展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即日起开展党政机关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政机关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单位全面整改火灾隐患,牢固树立全市党政机关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及直属机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
三、检查内容
按照“检查与指导并举,监督与教育并重”的原则,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行政许可。各单位在建办公楼工程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已使用的办公楼是否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备案。
2、责任落实。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并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存在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防火。检查单位建筑防火防烟分区、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情况;
5、应急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灭火疏散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党政机关消防安全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稳定当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件头等大事,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提高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凡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