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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政协提案检查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听取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一步督查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二、参加人员

  中宁县、海原县分管副县长,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中央、区属驻卫有关单位负责人。

  邀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1年7月21日在市行政中心八楼西会议室召开,上午8︰10-12︰00,下午2︰30-6︰30,会期一天。

  四、几点要求

  1、各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5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单位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69号)文件明确的任务和办理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和书面汇报的准备工作,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并逐条汇报办理情况,准备好汇报材料,书面汇报材料要明确说明办理完毕、正在办理、不具备办理条件三种状态,便于检查认定办理结果。

  2、有责任单位和支持单位共同办理的政协提案,由责任单位牵头收集各支持单位的办理情况,统一汇总汇报。各支持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提供办理情况,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3、参加汇报的单位要根据分组情况,按时在指定地点参加会议,并向会议提交六份汇报材料。

  4、中卫日报、中卫广播电视台要做好会议报道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参加会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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