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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43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中卫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在“十一五 ”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中卫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环发[201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及结构调整项目,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总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938.93吨,削减氨氮143.37吨,削减二氧化硫3026.44吨,削减氮氧化物6786.13吨。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计划

区  县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

氨氮削减量(吨)

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氮氧化物削减量(吨)

中卫市

3938.93

143.37

3026.44

6786.13

沙坡头区

626.86

18.47

1844.44

6456.36

中宁县

2587.37

117.91

1098

321.1

海原县

724.7

6.99

84

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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