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143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中卫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在“十一五 ”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将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中卫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宁环发[201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工程治理项目及结构调整项目,2011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总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938.93吨,削减氨氮143.37吨,削减二氧化硫3026.44吨,削减氮氧化物6786.13吨。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计划
区 县
| 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吨)
| 氨氮削减量(吨)
| 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 氮氧化物削减量(吨)
|
中卫市
| 3938.93
| 143.37
| 3026.44
| 6786.13
|
沙坡头区
| 626.86
| 18.47
| 1844.44
| 6456.36
|
中宁县
| 2587.37
| 117.91
| 1098
| 321.1
|
海原县
| 724.7
| 6.99
| 84
| 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