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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57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近年来,随着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的不断深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服务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评估的基础上,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及上报材料

  年检内容

  1、近三年来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2、考务及档案管理情况;

  3、鉴定场所及设备情况;

  4、考评员资质情况;

  5、规章制度执行及收费情况;

  6、鉴定所(站)长、地址、鉴定工种、鉴定等级变更情况。

  各鉴定机构按上述内容提交年检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并附鉴定工种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登记表》。以上内容须同时提交word文档,将有关批复文件扫描后并入word文档。

  三、年检程序及原则

  1、2011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在全省鉴定机构质量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鉴定机构质量评估得分为合格以上的鉴定机构要认真、详实填写年检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人社局代管的鉴定机构年检登记表,经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对撤销、合并及质量评估未达到合格的鉴定机构,由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予以撤销的鉴定机构,吊销鉴定许可证;经核实同意合并的鉴定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书;对不参加年检的所(站)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半年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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