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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十八)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各级政府要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人活动中心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教育。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十九)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广泛开展“银龄行动”,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咨询服务;重视老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织、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建立老有所为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

  (二十)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老年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老年群体中的各种思想问题。所有老年党员都要编入党的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发挥老年人党员的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在老年党的基层组织和老年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社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机制,确保老年人政治上的坚定性。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把政治思想教育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

  六、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在全省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城(县、区)”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要把老龄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等综合性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安排适度评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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