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地方政府要制定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十一)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养老服务统一纳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服务的规范、优质、安全和健康发展。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护理、康复、医疗、教育、娱乐、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积极搭建为老年人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声讯、网络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远程救助关怀等服务,做到服务载体信息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积极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十二)搞好老年服务产业规划。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品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结合起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使之成为湖北服务业发展新亮点。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十三)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康复保健、老年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销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十四)规范老年用品市场管理。省和市(州)要成立老年服务产业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老年服务产业的规划和科学管理,制定老年服务产业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用品特别是老年保健品市场的管理,保障老年用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要加强老年服务产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定老年服务产业标准,提高老年服务产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