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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六)重视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防治。各市(州)、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扶持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各地惠民医院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

  三、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七)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加快构建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福利养老与产业养老相结合,投资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合理界定基本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的功能定位,明确区分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投资主体。基本养老服务突出保基本,水平适度。统筹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关系,使之既相互促进,又相互补充,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活力。2015年前,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养老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

  (八)加快基本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办福利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要加快建设政府主办的集中供养“三无”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老年公寓或福利中心。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0%以上。

  (九)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倡老年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服务平台由政府建设或鼓励社会建设,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化运营。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政府对“三无”对象、“五保”对象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在安排有关生活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照顾。切实关心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重点抓好空巢老人生活上的照顾、身体上的医护和精神上的安慰,让他们安享晚年。2015年前,全省城市街道、社区要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依托福利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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